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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校企合作策略

2021-07-28 11:45:01毕业论文

摘要:随着“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的实施,职业教育已然成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助力,它肩负着为国家和社会源源不断创造人才红利的重要职责和使命,职业教育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随着高职院校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必然对高职院校教师自身的素质基础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高职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更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但目前高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普遍不强,本文指出了现阶段高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存在的一些问题,并试图通过校企合作的深度开展,提升高职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关键词:高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校企合作

一、引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指出,提高教育质量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为我国建设发展提供高素质的一线技能型人才是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这就要求高职院校把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放在一个至关重要的位置上,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1]。学生的成长离不开教师的培养,提升高职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刻不容缓,这也将助力高职教育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而从目前来看,校企合作是提高高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最有效途径之一。通过校企合作,教师将掌握最新的技术和实践方法,自身的专业实践能力将会得到有效提高。若能将其运用到课程教学中去,必将培养出更多满足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创新人才[2]。

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层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文件均要求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这表明国家对于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非常重视[3]。但目前对于如何有效提升高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相关部门仍未有明确的内容解释和路径细化。对于政府、企业、学校和教师这4个利益相关者在教师下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时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都未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这就导致校企双方开展合作时,无法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4]。企业是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和社会大众利益最大化为使命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它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明确规定时,一般情况下并不会主动与教师接触,邀请其参与企业调研和实践,即便有,一些关键岗位的关键技术或者相关内部资料也很少会对教师公开,教师无法真正进入企业的核心部门进行实践锻炼,学到与专业相关的最前沿的实践技能。而学校,为了完成上级扎口部门的考核要求,一般只是一味地发通知,向老师下达任务,让其上交专业实践相关的表格,至于进行实践的企业则由教师自己寻找。由于缺乏第三方运行平台的建构,企业和教师的信息难以实现共享,教师无法快速向对口企业进行自我推广,与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深度合作。作为教师,由于教学、科研任务的繁重,在政府和学校关于教师下企业进行实践锻炼这项规定缺乏具体细则、长效监督和奖惩机制的时候,教师参与企业的动力自然不足,有些教师即使参与了,到企业锻炼的时间也达不到计划时间,缺乏实践的整体性、连续性、时效性,难以在短时间内全面提升其专业实践能力。

(二)企业层面

作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强调高利润和低成本,而校企合作的开展,需要额外占用企业现有的物力、人力资源,一定程度上增强企业的管理难度,再加上教师与企业签订的多为业余时间参加实践锻炼的协议,能够全脱产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的教师相对较少,能为企业研发出新项目或者新专利投产,在短时间内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有效提高企业利润的概率也相对较小,自然缺乏与学校开展合作的动力。

(三)学校层面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存在着重学历、轻实践的问题,它们对于教师学历提升有着具体的培养细则,但在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方面,部分高职院校认为这是教师自身的事,再加上存在着考核与评价难的问题,只要教师取得了相关的专业技术证书或者在企业实践期间发表了相关的专业论文,即被认定专业实践能力符合标准要求,可见,学校在专业实践培养体系建设方面很是欠缺。

(四)教师层面

一方面,随着高职院校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教师的教学课时越来越多,教学任务越来越繁重,教师要花更多的时间用于备课;除此之外,教师还要参加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项目,教师的课余时间被大大压缩,可用于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也被大大压缩;另一方面,有些高职教师即使有时间,在“以论文论英雄”的职称评定模式中,实践成绩难以凸显,再加上缺少健全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倾斜,他们更愿意把时间花在做课题、写论文这些直接与职称评审挂钩的事上,到企业进行调研和实践反而成了他们额外的负担[5]。

三、深度开展校企合作,提升高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

(一)政府层面对策

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对于如何有效提升高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政府部门要建立长效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对于具体内容和可操作路径做出具体解释和细化。一方面,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和激励机制,保障学校、教师和企业这3个利益相关者在合作时能得到一定的优惠激励,激发他们合作的积极性。对于学校,政府应落实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学校能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项目中去,以此提升教师参与专业实践的积极性;对于企业,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渠道给予其一定的优惠激励,让企业与学校开展合作,吸收高职教师进行实践锻炼时,不会对成本造成太大压力,可考虑的措施有专项补贴、税收优惠、公开表扬企业以此提高企业社会地位等[4]。另一方面,政府在保障学校和企业顺利开展校企合作、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这3个利益相关者的监管和考核。对于学校,政府要加强对学校是否真正做到了专款专用,将专项资金用到了实处的监管;对于企业,政府应监管企业是否真正接受了高职教师,让其真正参与到企业的研发和运营中去,在此同时,政府还应监管企业是否真正对高职教师做好了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而不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在政府建立了专项资金和激励机制并且做好了对学校、教师和企业这3个利益相关者的监管、考核之后,可以建构相应的第三方运营平台,实现学校、教师和企业的信息互通。通过此平台,学校可以快速知道企业的缺口人才,并将适合的教师推荐给企业。与此同时,看到企业的用人需求,教师也可通过自荐的方式让企业注意到自己,为自己争取合适的实践锻炼岗位;而企业,在学校和教师发布了寻求实践锻炼岗位的信息后,也可精确定位到适合自己企业发展需求的教师,在为其提供实践锻炼岗位的同时,也能为自身创造最大的价值,实现多赢的良好局面。

(二)企业层面对策

企业与学校开展合作,为教师提供专业实践岗位的最大动力来自于收益。企业想在所属行业有所发展,离不开员工专业素质的提高,而要想提高员工专业水平,理论培训必不可少,而仅靠企业自身的人力资源,想要搭建成熟完整的培训平台难度较高。而作为有扎实专业背景和良好教学能力的高职教师来说,可以协助企业共同搭建一个有效的培训平台,定期为企业员工开展培训活动,以此提高企业员工的专业理论水平,指导员工取得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最大限度激发员工的学习和创新能力,助力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实现,以此激发企业与学校开展合作的积极性。企业在为教师提供核心岗位尤其是研发岗的时候,会有信息外泄以及利益分配不均的担忧。对此,企业和教师可以就信息保密、利益分配等问题事先做好约定并签订公平、有效的法律协议,以此缓解企业的担忧,促进校企双方展开深度、有序的合作,让高职教师在企业实践中,其专业实践能力能得到快速、有效的提升。

(三)学校层面对策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到,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可见,国家对于高职教师的实践能力非常重视,各高职院校在招聘青年教师时,也应响应国家政策,摒弃重学历、轻实践的老旧观念,弥补应届生直接授课所带来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先天不足。在教师入职之后,学校也应更加注重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在与企业开展合作时,与合作企业定期开展交流活动,追踪好教师下企业的实时动态,做好记录工作,便于年底对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做出综合、全面的考核评价;同时,加大学校对于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的支持力度,细化专业实践的考核标准,可以将企业实践与课时费、年度考核、职称评审等挂钩,充分调动教师进行企业实践锻炼的积极性,以此提升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四)教师层面对策

一方面,教师要充分认识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对其教师生涯发展的重要性,做好详细周密的时间安排计划,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高效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计划,挤出一定的时间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另一方面,高职教师要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不能一味追求评职称、涨工资,也还应将提升自己自身素质放在重要位置。随着校企合作的有效开展,并且在政府、学校、教师和企业这4个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努力下,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定会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1]姜伟,王成光.高职院校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问题与对策[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18(14):252-253

[2]邱枫.基于校企合作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研究一以湘南学院电子信息类专业为例[J].科技资讯,2019(25):132-133+135

[3]戴汉东,石伟平.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职教论坛,2015(2):4-7

[4]许海峰,石伟平.高职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提升的困境与对策[J].职教论坛,2017(20):16-20

[5]徐芳.校企合作推动“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问题研究[J].南方职业教育学刊,2013,3(6):64-67

作者:姚娜 单位: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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