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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乐文化市场困境与对策

2021-09-30 23:30:01毕业论文

[摘要]中国流行音乐文化产业随着现代流行音乐发展而来,在40余年中,从传统音乐产业过渡到数字音乐产业,流行音乐市场多维度发展的同时出现了秩序混乱的局面。本文分析了流行音乐文化市场现阶段出现的问题,并从国家层面及民意角度提出建立规范、健康的流行音乐市场的对策。

[关键词]流行音乐产业;市场;音乐版权

流行音乐既是一种音乐类型,也是一种文化形式。流行音乐市场必须依托文化产业发展,音乐人、音乐制作与生产、音乐传播、表演等流行音乐的每一个环节、元素都是音乐文化产业的一部分。中国流行音乐文化产业在各类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已处于靠前位置,但流行音乐文化市场秩序混乱、缺乏活力的问题近年来不断发生。笔者认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力的市场监管和人民大众的支持,是促进流行音乐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一、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机遇与挑战

(一)传统音乐产业发展现状

在传统音乐产业中,音乐的载体从乐谱到磁带、光碟,最终发展到实体唱片,经历了漫长又艰难的过程。随着中国流行音乐在20世纪70年代的复苏,实体唱片在将近30年的时间里占据了传播流行音乐的主流形式。近年来,实体唱片呈下降趋势,2014年中国内地实体唱片产值规模约为6.15亿元,较2013年下降约5.4%。[1]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数字音乐的崛起大大冲击了实体唱片行业。除了实体唱片,音乐演出和音乐图书也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二)数字音乐产业的迅速崛起

从上述传统音乐产业的发展变化来看,向数字化产业过渡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数字音乐产业在短短20年内的发展是巨大的。2019年数字音乐产业规模达到664亿元,数字音乐用户规模超过6.07亿人,网络音乐用户渗透率达到71.1%。[2]数字音乐专辑逐渐取代了实体唱片;QQ音乐、网易云音乐、多米音乐等提供在线音乐服务的音乐APP层出不穷;同时越来越多喜欢音乐的人可以成为独立音乐人,发布自己的原创歌曲,建立歌单、专辑,平台保护独立音乐人的信息与版权,成功的独立音乐人还能为平台带来经济效益。

(三)音乐版权

无论是传统唱片时代还是数字音乐时代,音乐版权至今都是音乐产业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2015年7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这项通知促使国内各种音乐软件开发商的版权意识提升,将对音乐付费的行为转变为必需。而在这之前,国内几乎所有流行歌曲都可以在线上被任意聆听、使用和下载,消费者版权意识薄弱,音乐创作者对版权无法受到保护的现实无能为力。目前,在这一方面我国已经设立了很多相关机构和法律去保护音乐版权、维护音乐创作者基本权益,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二、流行音乐文化市场不规范原因

(一)音乐版权法律法规无法完全解决市场出现的问题

数字音乐时代带来的问题之一,就是音乐版权被侵的频发。近年来,歌曲抄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意翻唱、商业表演、改编作品的现象,在流行音乐市场中越来越多。如《芒种》《红昭愿》两首歌在2018—2020年被多家卫视节目随意使用、改编和演唱,在其原创团队和版权方音阙诗听在新浪微博上点名维权后近两个月内,仅有部分节目与其沟通;湖南卫视《歌手》节目在未取得版权方许可前提下,翻唱使用了多首索尼音乐旗下管理词曲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并在互联网传播;盗版实体唱片、软件、音乐网站的购买量和下载量也不断增多。这类现象在音乐市场上层出不穷,极大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损害网络音乐市场的健康发展,打击了音乐人的创作激情和遵守市场秩序的消费者的热情。流行音乐市场的良性循环,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推动。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很多条例强调了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但这些条例并不是十分明确。如我国的《著作权法》并未详细指出如何判定一首歌曲存在抄袭,在一些抄袭官司中,很多时候法官会依据被告方是否接触过被抄袭歌曲、是否在听觉方面和其节奏、歌词、编曲等方面有相似之处来判断。没有一个详细、完备的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就判定抄袭是存在主观性的,可能一首抄袭而来的作品被判定不存在抄袭,也有可能一首真正的原创作品由于某些部分相似而被判定为抄袭作品。另一方面,消费者对音乐版权的态度也是流行音乐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下,用户的音乐付费观念并没有在全国达成共识,由于20世纪初没有针对音乐收费的有效规定,很多人习惯并认可了免费获取音乐的方式。在音乐付费成为必需后,人们的观念并没有随其转变。很多人依然会通过一些不合法的网站免费聆听、下载付费流行歌曲,这大大削减了音乐人的创作热情,导致作品质量下降,进而使音乐市场上的优秀作品逐渐减少。

(二)对外来音乐文化的过滤机制不成熟

我国流行音乐的发展早期受国外影响较多,布鲁斯音乐(Blues)、爵士乐(Jazz)、摇滚乐(Rock&Roll)以及乡村音乐(CountryMusic)都是起源于国外,然后传到中国。由外国传入我国的不仅是一首首音乐作品,外国的文化也跟着音乐传入进来。例如,摇滚乐在英美发展时,产生了山地摇滚(Rock-abilly)、硬摇滚(HardRock)、重金属(HeavyMetal)、朋克(Punk)、民谣摇滚(FolkRock)和迷幻摇滚(PsychedelicRock)等非常多类型的摇滚乐。以迷幻摇滚为例,迷幻摇滚是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美国诞生,是一些人吸入毒品后,在刺激状态下创作的音乐。迷幻摇滚节奏非常强烈,音量很大,歌词直白地描述了他们在毒品作用下大脑中最深刻而又强烈的思想和精神。这种音乐在美国“动荡的60年代”受到了不少追捧,但显然这种音乐给人带来的影响是负面的,尤其对于青少年来说。当青少年聆听一首迷幻摇滚作品时,强烈的听觉冲击很大程度上会激起他们的好奇心,歌词内容会深刻地印在内心,甚至可能会有青少年模仿吸食毒品的行为,这对精神和身体上的消极影响是不可逆的。此外,还有很多其他类型的国外流行音乐作品中,歌词大量地描写了性、毒品和带有辱骂性的语言。特别是说唱音乐,大量不健康词语的使用似乎已经成了一些国家说唱音乐的标志。这些内容可以影响一个音乐人的创作风格、也可以影响一个听者的内心,甚至可以影响一代人的思想。最初这类不好的音乐传入我国时,大多数人们对这种音乐文化的输入被动选择直接接受,并且效仿这些歌曲创作音乐。造成音乐市场混乱、消极且不健康发展的原因就是,当时我国还未形成良好的过滤机制。

(三)大众选择对音乐市场的反向引导

大众对流行音乐的选择可以引导音乐创作,音乐的商业化离不开音乐市场,健全的市场机制是流行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必备因素。一般来说如果大众审美的水平普遍较高,大家都选择一些比较专业、有质量的作品,而现在由于大众的审美呈现水平偏低的情况,大众的选择对音乐市场却产生了反向引导的作用。近五年来,短视频APP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更惊人的是这些软件传播音乐的效果。旋律易唱、节奏鲜明、律动感强的歌曲更能在短短15秒抓住人们的听觉,基于这种情况,越来越多的“音乐人”为了成名,而专注于这类歌曲。整首歌曲仅需要几句能够在短视频中大量传播就达到了创作者的目的,甚至不需要创作一首完整的歌曲,几十秒就足够。然而这种音乐却受到了强烈的追捧,甚至很多低俗、毫无内涵的口水歌,也能获得非常多的话题。大众的喜爱导致这一类低质量歌曲的短暂性泛滥,整个音乐市场弥漫着非健康态的风气。由于大众审美水平低下引发音乐创作结构的变更,国内流行音乐市场一度秩序混乱,呈下坡发展趋势。导致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国民音乐素养较低。虽然提高音乐教育早已经成为全国重视的教育问题,音乐教育的质量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在很多中小学以及高中的音乐课堂上,对学生音乐素质的培养更多的是以传授知识为核心,例如让学生认识乐谱、学习调式和了解作曲家等。这种教学模式丢失了音乐学科的根本内涵,让音乐课无形中变成了“有音乐的语文课”。客观来讲,这种教学模式确实提升了学生对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但学生对音乐的审美能力并没有显著的增长。另一方面,大众的选择存在着很多不可定论的变量,大众审美水平本身是不稳定的,环境与心情的不同可能也会影响听众对于“口水歌”的接受程度。大众审美水平的影响因素较多,因此如若要使流行音乐市场健康、规范发展,还需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流行音乐文化市场的健全与规范

(一)变革传统音乐产业发展方式

传统流行音乐产业要顺应时代变化、科技发展而改变。尽管处于信息化的时代,数字音乐取代实体唱片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实体唱片仍在一些方面具有无法替代的价值。传统流行音乐产业需要改变以往的发展方式,打破固有思维,最终成为流行音乐文化产业体系中无可缺少的一部分。实体唱片具有收藏价值,数字音乐虽然便捷性更强,但音乐的故事性被削弱了,因此增强实体唱片的收藏价值是其未来主要的发展方向,制作质量高、价格适中且具有收藏价值的实体唱片在今后必定会得到人们的喜爱,这是变革传统唱片的主要途径。其次,传统音乐产业包含的不仅是歌曲作品,发展流行音乐周边产品也是变革的重要环节。打造音乐周边产品产业链,丰富音乐产业的实体商品属性,拓展音乐文化产品,促进音乐产业实体经济的发展是传统音乐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优化数字音乐产业

随着音乐平台数字用户的增加,注重平台用户的回馈是各大音乐平台极需注意的问题。市面上音乐软件非常多样,如果想要在一众音乐平台上突出,关键就是要通过用户的反馈进行改善。音乐平台需要不断地在互联网上注意平台多数用户提出的问题并进行改进,才能在众多音乐平台上抢占优势。同时内容管控也是音乐平台亟需解决的问题。上文提到,要发挥过滤机制的作用抵御不好的外来文化,音乐平台在引进歌曲时,要加强内容监管,对歌手以及音乐作品进行严格地筛查,禁止一切有损国家、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通过音乐的方式传入。并且利用互联网技术检测流媒体直播,检测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保护音乐人和音乐作品的版权,建设健康、规范的网络音乐市场。

(三)发挥法律对音乐市场的规范作用

音乐版权的规范化是音乐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保障、是市场规范的必要条件,在传统音乐产业、数字音乐产业这两方面都应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与把控。2020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并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与《著作权法》2010相比,《著作权法》2020在以下方面做出了调整:如第四章第三节第四十五条增加“将录音制品用于有线或者无线公开传播,或者通过传送声音的技术设备向公众公开播送的,应当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3];第五章第五十四条将赔偿数额改为“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4]这些变化说明了,国家正在有意识地对音乐著作权方面进一步规范。完善的法律法规需要人民群众推进,支持正版、加强音乐付费观念,是人民大众支持流行音乐发展的重要举措。流行音乐网络市场发展迅速,相关法律法规必须要追上市场发展的速度,如果不能解决流行音乐文化产业市场上大规模出现的问题,音乐市场将丧失活力,音乐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长久下来会有更多人在法律边缘试探。

结论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文化实力越来越成为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中国流行音乐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必须基于规范且有秩序的市场环境,法律法规要针对市场出现的问题不断进行调整,顺应人民的意愿和市场本身的发展规律,保护音乐人和消费者的权益,从而促进流行音乐产业的繁荣发展。

作者:苑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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