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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对策及建议

2021-12-30 12:50:01毕业论文

摘要:从内部控制视角出发,规范化管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化、高质量发展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发展的快好时期,但合作社的内控管理中仍存在制约其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文章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的观念意识、财务管理、风险评估、生产(服务)标准、民主管理能力以及社员责任意识等方面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促进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关键词: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规范化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联结的纽带,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管理标准化的重要保障,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全面振兴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近年来,国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支持,吉林省也制定出相关规范、支持、保障的措施,为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条件。但吉林省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质量有待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控管理如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其示范、引领、保障的作用将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

1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

根据吉林省农业技术培训中心撰写的《“十三五”吉林省农民教育发展研究》,截至2020年年底,全国农民合作社达到224.1万家,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为8.5万家,吉林省国家级合作社有150家、省级合作社674家。2019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国农村小农户为主的现实情况,将会长期存在,带动小农户发展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等一系列目标的关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任重而道远。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规模、质量的提升对农民增收、满足市场需求、农民合作联合社的发展乃至乡村振兴都有重要的作用。

1.2吉林省合作社发展环境趋向良好

农业农村部于2020年1月颁布《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指出提升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化水平要完善规章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入、加强等级管理。近年来吉林省非常重视合作社的发展,在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也颁布了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相关文件,《关于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颁布严格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结合,指导农民合作社从注册登记、民主管理、财务行为、分配收益、社务公开等方面提升规范化发展水平构建发展的长效机制。

1.3空壳合作社现象普遍

据实际调研发现,吉林省“空壳社”现象比较严重,实际正规生产经营的合作社仅占全省合作社数量的10%,多数注册后的合作社没有发挥自身的作用,注册目的可能仅仅着眼于国家的补助。这种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说明合作社的退出机制不够完善,可能存在流程繁琐、要求复杂等现象;另一方面是说明合作社内部控制管理缺乏标准,导致合作社内部控制不够规范、相关的管理制度实施效果差、合作社内部部门的工作职责不明晰、管理工作效率低等,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的发展方向偏失,无法规避合作社在生产运营中的各种风险,从而出现“空壳社”现象。

2内控视角下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2.1合作社章程不具有针对性

首先,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社章程、规章制度是参考当地示范社或网络上章程模板制定的,章程的制定没有结合自身合作社的特点、未来发展需要,从而造成合作社章程的制定不具有针对性和约束性,甚至有些合作社没有相关章程。其次,即使合作社有自己的章程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并没有起到规范指导、特色引领的作用。这会造成合作社内部管理松散、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管理失效,合作社的权、责、利关系不够明确等方面的问题,从而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内部风险大大增加。

2.2财务规范有待提高

在合作社规范化发展过程中,财务管理方面专业性较强,由于合作社专业人才的缺乏,从财务会计制度到日常的合作社财务管理再到会计报表的制作都存在较大的问题,甚至有的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在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造成盈余分配方案缺乏科学性与合作社章程不符,量化成员份额缺乏标准,有关资金支付和财务公开等方面缺乏规范以及盈余分配表、资产负债表、成员账户明细表等管理混乱[1]。这些问题不利于合作社把握正确的经营方向、促进合作社稳步发展。

2.3生产(服务)缺乏标准

在企业中标准化的生产管理往往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即:生产过程、流程的标准,时间控制的标准,用人员工及工作效率的标准和材料、能源消耗的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也离不开科学标准的生产管理,但是只有一少部分合作社制订了生产(服务)标准并将其落实到合作社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大部分合作社只是将生产的过程步骤贴在墙上,合作社社员在生产经营中仅仅凭借的是自己的生产经验。如此一来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稳定各生产要素,进而造成产品质量、生产成本、所需生产时间、效率等因素不可控制。

2.4内部民主管理结构不够健全

按照农民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必须健全,很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组织不够健全,成员代表大会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没有标准的会议流程、会议记录,缺乏规范。理事会和监事会发挥的作用并不大,不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决策事项执行不到位。甚至有些合作社没有相关的组织机构,内部决策缺乏民主性和科学性,社员利益难以保障。

2.5安全培训、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较低

合作社社员接受安全教育、道德教育的时长、频率没有相应的要求,有的合作社一个季度一次,有的合作社一年一次,有的合作社甚至从未开展过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大多数合作社在对待安全培训、道德教育过程中缺乏规范的标准流程。没有具体分析合作社和社员的需要,缺少培训目标和培训计划,忽略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的重要性,更不会在教育培训评估阶段下功夫总结培训经验,反思培训效果。以可有可无的态度对待安全培训、道德教育,甚至将其视为合作社在生产运营中的负担。

3内控视角下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问题的成因

3.1合作社管理层内部控制观念落后

现阶段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乡村能人和专业大户牵头建立的为主,管理层的主要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合作社的主要管理者是种养方面等能手,虽然有丰富的生产经验但缺乏管理经验,他们可能在合作社管理中不能准确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缺乏内部控制意识[2]。有的合作社管理者认为管理章程和各种管理制度只要有就是合作社管理的一部分,没有合作社章程、制度落实和评估的意识。

3.2合作社内部控制权力相对集中

受吉林省地缘、风俗、观念的影响,合作社在管理过程中内部控制的权利相对集中,合作社的主要管理者和合作社的大股东、财务管理人员是一个人或几个人,他们往往存在血缘或“交情”的关系,而且他们之间有除合作社管理者的角色还交织着各种角色。这使得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都掌握在合作社这几个核心管理者的手中,合作社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未来由这些人把握,存在管理效率低下、会计信息失真、合作社利益分配不公平等现象[3]。

3.3生产过程的随意性较大

合作社的作用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连接。现代农业与生产过程主要有几方面要求:首先,要求生产技术科学化,主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农业产量和质量;其次,要求生产组织社会化,主要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专业化生产进行管理,各部门相互联合、优势互补,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最后,要求劳动者智能化,主要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群应当具备现代化水平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摸索总结。现阶段吉林省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大的自主性,主要表现在以传统的生产经验为主要的生产标准,生产过程标准化和科学性有待提高。

3.4合作社内部治理能力结构不合理

虽然吉林省大多数合作社都在形式上设立了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但是合作社的这些组织机构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其职责。首先表现为决策的随意性,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频率为一年一次,但是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决策往往掌握在理事长一人手中;其次表现为内部监督不够严格,缺乏标准,有的合作社不清楚监事会存在的意义,有的合作社虽然有监事会但只有监事长一人,监事会形同虚设。合作社内部的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将严重影响合作社成员的利益,甚至会出现徇私舞弊问题。

3.5社员的受教育程度、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合作社社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一直普遍存在,首先表现为社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往往运用的是“土办法”,合作社即使引进标准化、科学化的先进技术,其推广应用的效果也不一定理想;其次,合作社社员的文化素质不高,对先进事物、先进理念的认知程度偏低。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受教育程度和素质问题使得他们处于保守、被动的状态,这些问题都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4内控视角下促进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的对策建议

4.1提高合作社内部控制观念意识

针对合作社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合作社内部控制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的意识。一方面,要增强合作社理事长为主的相关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规范化管理意识,只有其认识到合作社内部规范化管理的不可替代性,才能将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管理标准落实到合作社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另一方面,要提高社员对内部控制规范化管理的认识,使他们明晰地认识到合作社内部控制的规范化管理对合作社的发展以及自身利益的密切联系,明确自己需要具备良好的执行能力以及在执行过程中结合自己的需求提出合理的建议。

4.2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风险评估能力

合作社规范化的内部控制离不开专业的财务人员,合作社应定期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新的财务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学习、培训的途径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有条件的合作社要积极实行会计代理,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做到报表公开及时、财务流程规范、财务数据真实。风险评估有助于合作社对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有比较准确的预判和评估,合作社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首先要确定风险管理目标;然后,建立并规范风险评估流程;最后,制定科学的风险应对机制。

4.3生产经验与生产科学相结合,完善生产(服务)标准

科学适用、标准完善的生产标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标准规范的内控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生产服务标准的制定应符合该合作社经营特点,结合社员的生产经验和科学的操作规范[4]。生产标准制定完成后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指导,针对其生产规范内容对社员进行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指导,保证社员理解生产标准、掌握生产流程,在生产规范的前提下保证规范有效落实。

4.4提高合作社民主管理能力

规范合作社代表大会的会议流程,理事会、监事会的选举要充分体现民主性。对产权安排、财务报表等要及时、真实公开,将合作社的民主管理贯穿于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加强内部的民主监督,发挥监事会和普通社员的作用,对合作社的财务、账务以及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更要发挥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能,对合作社的管理做到民主化和日常化。

4.5加强学习相关文件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

合作社内部要创造相关法律、技术、政策、安全生产、道德教育的学习机会,让社员有机会接触到先进的技术、合作社有关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即使当下合作社无法提供先进的生产环境,社员通过内部学习了解到自己生产领域的发展方向,也会产生高标准要求自己的意识;只有让社员接触到真实的法律、最新的政策、劳动模范和道德模范的事迹,才会唤起社员对自身的认知、树立学习的榜样和为合作社发展的责任意识,这些将对合作社规范化的内部管理产生积极的影响。

5结论

本文从内部管理的角度对吉林省合作社现状、存在问题和成因进行分析,经过分析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农民合作社作为我国主要的经营单位,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该对合作社的发展有充分的认识,在合作社经营管理中得到发展[5]。

参考文献

[1]高芳.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问题及对策浅析[J].财务与会计,2015(15):63.

[2]樊郢原.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控制问题及成因分析[J].财会通讯,2013(11):78-80.

[3]王成志.浅析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因素[J].吉林农业科学,2014,39(3):88-90.

[4]曹军,陈兴霞,邱学林,等.辽宁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20(3):74-75.

[5]张志芳.内蒙古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粮食科技与经济,2019,44(4):134-135.

作者:王滢 滕奎秀 于珊珊 单位:吉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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