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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谈判研究对国内的启示

2022-01-05 00:25:01毕业论文

摘要:美日贸易谈判是跨入21世纪以来两国又一次贸易磋商。两国签署了《美日贸易协定》和《美日数字贸易协定》。从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两个层面看,该谈判在国际贸易环境、“毒丸条款”效应以及数字贸易空间等方面产生了较大影响。中国可从做强自身及加大结构性合作力度、将自贸区战略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联动考量、在谈判中确保核心领域利益、建立贸易规则模板、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五个方面进行借鉴。

关键词:美日贸易谈判;CPTPP;货物贸易;数字贸易;RCEP

2018年9月26日,美国总统特朗普与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美日首脑会谈中决定开展两国之间的贸易协定谈判。①日本宣称协定正式名称为货物贸易协议(TradeAgreementonGoods,TAG),而美国将谈判视为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2019年4月15日至16日,美日两国在华盛顿开展第一轮贸易谈判,于当年10月签署了《美日贸易协定》和《美日数字贸易协定》。美日贸易谈判对世界经济以及中国经济都有较大影响,也为中国推进实施自贸区战略带来了一些启示。

一、美日贸易谈判的推进经过与内容分析

2017年1月,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后多次表示要缩小与日本的贸易逆差,在通过加征钢铝关税等手段对日本施压的同时,敦促日本与其开展贸易协定谈判。2017年4月与10月,美日两国进行了两次经济对话。美国的主要目的是促使日本短期内加大市场开放程度,而日本意在强化日美同盟以及构建亚太地区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在2018年4月的美日首脑会谈中,双方商定推进美日贸易协议(Free,FairandReciprocaltradedeals,FFR)谈判。2018年8月9日在华盛顿召开的第一回合FFR谈判中,美国明确提出开启美日贸易协定谈判的要求。2018年9月25日第二回合FFR谈判得以召开,翌日的美日首脑会谈中,两国正式决定开展双边贸易协定谈判。美国在开启谈判之前公布了22项谈判目标,几乎是2017年7月美国重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谈判目标的翻版。NAFTA谈判目标条款包括:货物贸易;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海关贸易便利化和原产地规则;贸易技术壁垒(TBT);良好监管;服务贸易(包括电信和金融服务);货物和服务的数字贸易及跨界数据流动;投资;知识产权;透明度;国有控股企业;竞争政策;劳动;环境;反腐败;贸易救济办法;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能源;解决争端;一般规定;汇率。美日贸易谈判的目标条款在此基础上略有改动:去除“能源”条款,增加了“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程序公正”;另外,“透明度”条款表述为“透明度、公告和管理”。整体而言,美国的预定谈判战略是首先完成农产品关税方面的交涉,促使日本尽快开放农业市场;其次是汽车关税方面,日本的汽车关税为零,已无下降空间,故以促使日本汽车企业扩大在美投资和降低对美汽车出口数量为谈判主要内容;最后将谈判重点放在金融、医疗等服务领域。日本的预定谈判策略则是尽量拉长谈判过程,围绕日本关心的农产品与美国关心的汽车关税等问题做文章,要求美国将汽车关税降至《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规定的标准,如若美方无法降至该标准,则日本不会将农产品等关税降至相应标准。谈判最终达成的是“缩水版”《美日贸易协定》和《美日数字贸易协定》。“缩水版”《美日贸易协定》聚焦农产品与工业产品关税问题,实际上是两国之间的货物贸易协定,通过该协定,日本和美国的关税减免率分别约为84%与92%。《美日数字贸易协定》则在很大程度上是CPTPP“电子商务”章的翻版。另外,对于日本最为关心的汽车以及零部件的关税问题,双方商定另行谈判。从最终结果可以看出,美国的22项谈判目标只实现了一小部分,这意味着美国今后可能会推动下一阶段谈判。

二、美日贸易谈判的影响

美日贸易谈判并非普通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该协定对世界经济和中国经济都会产生较大影响。

(一)“美国优先”主义不利于维护多边主义国际贸易环境

“美国优先”主义在美日贸易谈判中的体现是,美国利用不对等地位攫取经济利益,并借此冲淡CPTPP和《日欧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日欧EPA)的影响。在美日贸易谈判开启之前,CPTPP与日欧EPA均已生效,2018年两大区域GDP约占全球GDP总额的40%。在此背景下,对美国而言与日本开展贸易谈判意义重大,能够冲淡CPTPP和日欧EPA对美国产业的影响。美国在通过双边贸易谈判攫取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企图重塑全球贸易体系,其核心思想是改多边协议为双边协议;其大致路径是由易入难,首先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其次是使《美墨加协定》(USMCA)生效,再次是推动美日贸易谈判,另外还有美欧贸易谈判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改革等。美国“优先主义”具备典型的逆全球化特点,容易助长单边主义贸易势头,不利于维护多边主义国际贸易环境。

(二)“毒丸条款”会形成进一步的示范效应和外溢作用

USMCA中的“毒丸条款”目的是阻止其他成员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而美国、欧盟和日本等经济体一直以来并不认可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的事实。美国在美日贸易谈判初始目标的“一般规定”中也设计了类似内容,这说明“毒丸条款”在美日贸易谈判中得到了移植。虽然在最后生效的两份协定中没有出现该条款,但美国已经达到了其战略目的。简言之,美国希望将“毒丸条款”进一步移植,防止日本跳过美国与中国加强联系,今后或许会在其他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继续推广此条款,在限制中国发展方面形成进一步的示范效应和外溢影响。

(三)美日联手挤压他国的数字贸易话语空间

在数字贸易领域,欧盟较为重视个人隐私以及安全保护。美国则大力主张跨境数据的自由流动,在这一点上,日本与美国的主张较为贴合。如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曾在2019年1月提出并主张推动“值得信任的自由数据流通”。《美日数字贸易协定》的签署为美日两国进一步联手推动跨境数据自由流通,提升数字贸易规则制定话语权搭建了平台。从当今世界的数字经济发展格局来看,美国和日本的数字经济规模分列第一位、第四位,两国联手挤压他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话语空间。

三、美日贸易谈判对中国的启示

美日贸易谈判是特朗普政府贯彻“美国优先”战略的一环,而“美国优先”理念在美国有一定的思想基础。分析拜登就任美国总统以来的施政策略,会发现其中不乏“美国优先”的色彩,也预示美日两国依然会进行下一阶段贸易谈判。同时,美日贸易谈判也给中国带来一些启示,适当参考与借鉴,有益于中国更好地推动自贸区战略发展。

(一)做强自身,加大结构性合作力度

日本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开启日美贸易谈判持否定态度,同意开启谈判的最大动因是美国以加征25%的汽车关税对其施压,日本经过综合判断认为唯有开启谈判才能化解关税危机。在贸易领域,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同样尝试利用加征关税对中国施压,但没有奏效。美国转而将精力置于中美科技“脱钩”之上,即基于“萨缪尔森陷阱”(SamuelsonTrap)理论对中国的高科技产业实施打压。中国需要做的是,坚定信心,做强自身,集中优势力量尽快攻克高科技“卡脖子”难关。同时,在碳达峰、碳中和等绿色发展领域与美国等一些国家加大结构性合作力度,以有效对冲外部压力。

(二)推进自贸区战略应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联动考量

根据WTO协议,中国在正式加入满15年后,其他国家应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然而,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一些国家和地区组织在期满后继续设置障碍,否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美国在此基础上设置“毒丸条款”,除USMCA、美日贸易谈判之外,预计在美欧等其他一系列自由贸易协议谈判中,美国会继续推广此项条款。此外,在推进WTO改革中,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体在贸易规则方面的诉求主要以CPTPP、日欧EPA等为基础,围绕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等核心问题推动WTO贸易规则升级。这说明,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体有意识地将推进自贸区战略与WTO改革进行联动考量。中国在加速推动WTO改革、坚决维护WTO核心价值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也应将其与自贸区战略发展统筹考虑,在专业层面上加强同其他经济体的磋商和会谈,提出并完善争端解决机制和方案。

(三)在谈判中确保核心领域的利益

日本在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美日贸易协定》等一系列区域贸易谈判中制定了统一标准,即坚持对大米等主要农产品暂不减免关税,在此基础上努力扩大暂缓减免关税的农林产品范围。例如,在《美日贸易协定》中,日本除争取到了对大米及相关加工品暂不减免关税之外,还使林产品、水产品全部维持了原有关税水平。日本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日本农业协会对日本政府的影响巨大且在开放农业市场问题上态度强硬,曾经表明对超出CPTPP框架的农业协议一概不予认可;二是大米等农产品领域的结构性改革面临巨大困难,需要更多的缓冲时间。日本的做法给中国在今后开展贸易谈判带来了一些启示。一方面,需要加快相关产业的国内结构性改革进程,为更快对标高水平贸易规则夯实基础;另一方面,在贸易谈判中坚定立场,统一标准,确保核心领域利益的同时,为自己争取更多的余地。

(四)尽快建立贸易规则模板

从美日贸易谈判中可以看出,美国基于NAFTA的条款框架很快提出了22项谈判目标;美日两国基于CPTPP“电子商务”章的内容在较短时间内就数字贸易达成了相关协议。目前看来,美国的对外贸易谈判基本上以NAFTA、USMCA与CPTPP为贸易规则模板,而日本的对外贸易谈判主要参照CPTPP和日欧EPA。在推动自贸区战略的过程中,建立贸易规则模板至关重要,对于提高谈判效率、在谈判中争取更多主动有重要意义。日英EPA在短期内达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基本照搬了日欧EPA的条款和框架。着眼于自贸区战略的合理布局以及加快区域经济合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中国应慎重考虑建立规则模板事宜。既要看到自身近年来在相关领域的努力和成果,例如,我国贸易加权关税已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得到立法支持并全面落实,但也不应忽略在国际贸易规则方面仍需加速对标的事实。另外,应该对CPTPP、日欧EPA、USMCA等贸易规则加大研究力度、实施动态评估、探索借鉴方法。在此基础上,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RCEP以及中日韩自贸区等规则条款为基础形成相对固定的模板,以便在未来的亚太自贸区等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更加游刃有余。

(五)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CPTPP、日欧EPA、USMCA等之所以被称为“高标准”贸易规则,是因为其中出现了许多新议题、新条款,这些议题和条款多数由当事国的贸易自由化水平决定。以基于CPTPP“电子商务”章的《美日数字贸易协定》为例,其中一些条款使中国面临对标难度大的客观困难,这种状况对中国争取更多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权形成了限制。2017年,中国提出建设“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努力打造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平台。中国需要加快对标,对美国、欧盟、日本等经济体的做法进行研究与借鉴。利用首脑峰会、高水平经济论坛等平台更好地解释“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在国际规则中注入更多的中国元素,既要重视宏观设计,也应有微观层面上的各类安排,拓宽路径,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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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米首脳会談、新通商交渉開始で合意米は2国間に意欲[EB/OL].

[7]日米貿易協定交渉は日本が圧倒的有利なはずだ[EB/OL].

[8]「実質FTA」日本譲歩日米関税交渉入り合意[EB/OL].

作者:张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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