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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特征及发展趋势研究论文

2020-01-05 21:05:01毕业论文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市场经济;理论创新

论文摘要:根据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必须结合当前情况不断地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要将坚特和发展两者统一起来,既要深刻、全面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由要深化和发展的劳动价值论。新时期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具有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双重特征,同时符合劳动价值论的一般规定。

人类社会和经济环境都处在永恒地发展中,因而任何反映社会规律的科学理论都不是永恒的,也应处于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过程之中。因此,在新时期重新认识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劳动在其发展中会突破其一般性的规定性,出现不同的历史特点和发展特征。作为反映和概括抽象劳动发展规律的劳动价值论,也应当有它的不同的理论形态。

一、新时期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的新特点

(一)生产劳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劳动生产率的不断提高,生产劳动所覆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大。马克思曾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劳动范畴进行了一系列区分。但他们把自己研究、考察的重点放在物质生产部门,这也是当时的条件所限定的。在当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保险、通讯等服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高。现在,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已招生产性劳动的范畴扩大到那些为物质生产者生活服务的,并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劳动上。

(二)劳动主体的队伍多元化

劳动者是劳动的主体,也是劳动的执行者。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研究的劳动主体,主要是私有制下的商品生产者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雇佣工人。在崇尚多元化的今天,社会主义劳动的主体也发生一些变化。在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劳动主体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比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既有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也有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还有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中介服务的劳动主体。

(三)活劳动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发展,脑力劳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人类活劳动的形式与马克思时代已经很不一样。人的活劳动虽然包括人的体力和脑力劳动的支出,但这种体力和脑力的支出在形态上已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如脑力劳动中就出现了理论研究型、知识运用型和制度与技术创新型等活劳动形态。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研究的人的活劳动正从马克思时代研究体力劳动为主转变为研究高质、高效、高能性的脑力劳动为主,这为认识运用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开拓了巨大的空间。于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有重大意义。

二、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重大意义

研究我国的社会经济问题,应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同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新的认识和证明,这对于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有重大意义。

(一)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有利于改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新时期劳动的新特点都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因此根据这些新情况而不断发展和创新的劳动价值论,反过来可以大大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完善。从微观到宏观,劳动价值论仍然是我们进行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马克思主义的这一经典理论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

而且,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有利于理解和贯彻中央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精神。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对待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以及私有企业主的理论认识相政治态度,是根据当时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提出的。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主要是从“二个有利干”的标淮出发,允许和鼓励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因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可以与公有制经济互相取长补短、相得益彰,它们的合法经营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推进。

(二)有助于我们更加重视科技和管理劳动,实现科教兴国

科枝是第一生产力,而经营管理则是保证科技发挥第一生产力作用的前提和保证。从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角度看,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不仅是创作价值的生产劳动,而且是一种复杂劳动。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比一般劳动会创造出更高的价值。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应该获得更多的报酬。可以说,按劳分配制度不是以劳动价值论为理论依据的,对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劳动,也要按劳分配。评价科技工作的贡献,即要考虑它作为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中的作用,更要考虑它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社会财富和社会经济效益方面的作用。应根据这两方面的贡献给予较高的报酬。让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也应体现在有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经营管理者身卜。

三、新时期劳动价值论的创新和发展

(一)应重新界定并适当扩大生产芳动的范围

马克思认为,只有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但是,正如前文所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具有一些新的特点。凡是与生产产品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劳动,包括文化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及三产从业人员的劳动,都是总体劳动中必要的构成部分,都是生产劳动,都能创造价值。一切与上述相关的工作者都是生产性劳动者,不仅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而且包括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的那些新的社会阶层的各类人员。创新和发展对劳动价值论认识的实质就是要从物质生产领域拓展到科技、文化、管理、服务等领域,并确认其为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

(二)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决定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包括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三个部分。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的价值从量上讲仍然由c,V,m构成,但它们有了不同干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含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工人除了劳动力外并不是一无所有,他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并同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生产活动。同时社会主义仍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工人之间相互交换的劳动产品仍然表现为商品的形式,所以工人的劳动力也表现为商品形式,同样具有价值。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的劳动时间同样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不过它们的含义已经有了本质变化。第一,工人的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将大大增加,它不仅包括维持直接生产过程的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于女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和较多的教育费用,还包括维持间接生产过程中的经理人员、科学技术人员以及为生产服务人员在内的总体工人及其家属于女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第二,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里创造出公共价值,包括保证社会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正常进行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以公共产品的形式间接返回给工人的公共生活资料价值和维持社会生活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值(例如从事国家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政府机关的经费,国防开支等)。

(三)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剥削问题

创新和发展劳动价值论,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剥削问题。所谓剥削,在经济学意义上讲,就是指“社会上一部分人或某一社会集团,凭借私有的生产资料或货币资本,无偿地摄取另一部分人或社会集团的劳动成果。”。劳动价值论是剩余价值论的基础。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分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企业主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主的收人,除r有一部分相当于高级复杂劳动的薪金收人外,还包含着更多的利润即剩余价值,这种利润就是对他人剩余劳动的占有。一般来说,剥削在道义上是不公平的,且必然导致两级分化;从长远来看也是不合理的,它既不利于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也有悖于社会主义最终要消灭剥削的理想。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种剥削形式在人类社会的特定历史发展阶段都具有历史正当性。马克思认为,资本的文明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

在我国现阶段,在允许并鼓励私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下,允许剥削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这有利于在这部分经济范围内形成对所有者的激励,强化对劳动者的约束,充分利用各种生产要素,优化资源的配置,提高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同时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者素质。显然,我们不能因为剥削在道义上的不公平性、历史发展的不合理性以及社会主义最终要消灭剥削的理想,就否定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合理的一面,同时也不能因为看到现阶段剥削存在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就否定劳动价值论,把本是剥削的行为当成没有剥削的活动,把本是剥削的收入也说成是劳动所得的报酬。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防止上述两种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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