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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文明语境中公民道德建设探讨

2020-12-04 21:55:01毕业论文

〔摘要现代城市文明与工业文明相伴而生。工业文明的基调是工具理性,制定并遵循实用的规则是工业文明的特质。受工业文明浸染的现代城市文明,其底色是工具理性的规则文明。当代中国社会迅猛发展的城市化并不是工业文明的单向度延伸,而是糅合着农民进城携带的农业文明。农业文明的基调是地缘和血缘的情感性,遵循的是“差序格局”结构下的宗法规范。道德是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的本色是利他性,利他性本质上是一种人文关怀,是对生命意义的追求。现代城市文明语境中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既要汲取工业文明之工具理性的精华,又要发挥道德利他本色的关怀属性,在包容当代中国城市化之不同文明的差异、推动不同文明的交融和发展中,培育新时代公民的有理性的美德。

〔关键词〕现代城市文明;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有理性的美德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城市之所以为城市,是因其与乡村的孤立和分散情况相反,集中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1](184)。这种集中也成就了城市不同于乡村的另一种文明形态———城市文明。出于对“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向往,众多国家在其现代化的过程中都在推进城市化①。这种价值取向和行动趋向在当代中国尤为显然。然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并不意味着现代城市文明特别是市民的道德素养也会随之提升。因此,在我国社会加速推进城市化、党和政府着力提升公民道德水平的过程中,以现代城市文明为分析问题的语境,思考新时代公民道德的建设问题无疑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现代城市文明的底色及其阙如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起源故事,在各自不同的起源故事中又有共性。有学者将城市形成的主要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农产品的剩余和社会分工促进了城市的诞生;二是宗教祭祀活动的需要———“各方人口朝觐的目标,就是城市发展最初的胚胎”[2](9);三是在阶级分化基础上产生的等级观念,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高高在上的首领或国王,因为要维护这种等级制度和生命财产安全而筑城成市,促成了城市的诞生。不同因由形成的城市会留下标识性的印记,由此而形成商业化城市、宗教化城市、工业化城市,乃至以政治为中心的城市、以旅游为中心的城市、以金融为中心的城市等。尽管城市的类型或标识不同,但不同城市之间也有共性[3]。比利时历史学家亨利&;皮雷纳认为:“在任何一种文明中,城市生活的发展都必须依靠工商业”[4](84),而大量人口的聚集正是工商贸易的基础。韦伯指出,城市永远是个“市场聚落”,它拥有一个市场,构成聚落的经济中心,在那儿,城外的居民及市民以交易的方式取得所需的工业产品或商品[5](3-4)。由于城市是来自不同地方的人口聚集之地,需要大量而频繁的商品交易,这种经济社会背景决定了城市文明有着不同于农村文明的特殊性。而且,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城市文明与农村文明的差异性越来越明显。(一)现代城市文明的底色:工具理性的规则。城市文明,尤其是近代以来伴随着工业发展而积淀的现代城市文明,其重要的特点是什么?笔者认为,这种文明的底色是建基在工具理性之上的规则,以及对规则的强制性推行。依据工具理性制定规则是城市文明的底色。对于这个判断,我们有三个方面的理由。其一,城市中的商品交易需要遵循工具理性的行为规范。汤因比认为,“防护”可能是城市脱胎于乡村的最初动因。但是,城市之所以成为城市,并不仅仅是因为有城墙的庇护,而是要形成事实上的市民社会,也就是说,受城墙庇护的市民要有非物质意义上的集体生活,并要能够自觉地意识到这种集体生活的存在[6](13-14、18)。市民社会中的人,是由商人、城市无产者、小手工业者等多种身份的人共同组成的。商人获取利润的手段和前提是平等交易,要求交易双方在身份地位上具有平权性。相对而言,封建经济是依靠世袭优势和身份的特殊性获取利润的,这种物品交换和人际交往规则并不适合于商品交易;再者,城市集中了大量的人口,这些人口并不完全是出于地缘或血缘的原因而聚集的,商品贸易是不可忽视的主要缘故。商品贸易中的商品与货币的交换、债务与破产、买卖契约等事务、纠纷及其解决,都需要强有力而又不同于封建社会人身依附关系的规范来保障。有的学者认为,城市经济几乎等同于商业经济,而商业经济本质上就是契约经济。城市中的市场、货栈、工厂等这些新兴经济因素需要大量的商法规范来理顺他们之间的关系,规定他们之间的秩序,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有健全的法律,需要以法律来维系商品经济的顺利进行[7]。由此,以工具理性考量的、以强制力保障执行为特征的、越来越细致而实用的法律规范便在城市中生成,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日益重要。在中外文明史上,大凡称得上是文明的城市,几乎没有一个不建立起程度不同的实用的法律规范。其二,近代以来城市工业的发展使得工具理性得到了强化。有学者认为,城市文明是工业文明建制的必然产物,城市化的发展实际上是工业文明的表征,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文明与工业文明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家族相似”。而工业文明是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的,对自然的精确计算和“筹划”的实证主义是其哲学基础,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是其核心理念;工业文明遵循资本发展的逻辑,这就在根本上决定了它的发展方式带有某种强制性[8],而任何强制都离不开规则及其对规则的执行,只不过工业文明中的强制将规则强调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在工业生产中,没有规则和标准,生产就不可能持续,产品就无法被“通用”。规则和标准是工业产品最为基本的品质。要实现生产的标准化,对人的管理也要标准化,要有普遍性的规则和严格的标准。反之,若用各具特点的个人情感替代普遍性的规则和标准,企业就无法在工业化大生产的环境中生存。没有严格的制度、铁的纪律和不折不扣的执行力,只靠“人情”办事,工业生产组织就会纪律松散、效率低下甚至破产。基于实用目的设置的规则和标准,随着城市工业生产的发展必然要浸入现代城市的文明之中,并积淀为不可剥离的基因。其三,工具理性的规划、规则和规范越来越充分地压实到现代城市文明生活的方方面面。今天,任何一个可以称得上有现代文明气息的城市,都不能抽离于工具理性之规划、规则和规范的制约。这种规约不仅体现在城市发展的规划之中,也充分体现在市民的衣食住行之中。以在城市中的行走为例,行走本是人的基本能力,也是人最为自由的行为之一,然而在现代城市中,没有经过城市道路规则和规范训练的人是“不会行走”的,即便是城市的居民,也难免因为不熟悉某些路段的规定而时常走错路。现代城市对人们怎么行走不仅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规定得越来越细致和严格:能走什么路,走在路的哪个“道”上,按照什么方向走,在什么时间段走,在什么状态下走,走快还是走慢等都有细致的规则制约,违反了这些规则就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当然,也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安全风险。按照“规则”行走,这里的规则不仅体现着现代城市的道路文明,也体现着工具理性的精髓———让道路更为畅通。(二)现代城市文明的阙如:价值理性的呼唤。城市文明的发展要严防“公地悲剧”———有限的公共资源会因为不受限制地任意使用而被过度盘剥———就要张扬工具理性的精神,越来越细致地明确公共产品的产权责任;要严防道德“破窗效应”———在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的情况下,由尚未修复的道德溃口所引发的群体性负面的道德模仿与个体道德自弃现象———就要制定越来越多的限制性和禁止性的行为规范。对于破坏产权责任和违背道德规范的人就要对他们进行处罚,而处罚就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据的获得又需要各种各样的管理和监控,这种逻辑推演无限地展开,使得生活在城市中的人被越来越多的规划、规则和规范所制约,甚至在尚未出生时就已经被各种前置的规则所规定。这就使城市与市民之间的应然关系出现了本末倒置。城市原本是市民生存的归属,因为安全和自由而获得市民普遍的爱恋情感,城市也因此成为市民的荣耀。如果让规划、规则和规范的工具理性不断地张扬,那么一个城市越是现代化,就越是让人感受到无所不在的“定格”和束缚———今天的城市样貌被规划得越来越相似,已经很难想象现代化城市再有什么不同的面相和风格;在现代化城市中生活的人,几乎都是在以相同的方式生活,住在被设计得近乎相同的房间里,挤在相同的地铁上,坐在相同的写字楼中,干着几乎是相同程序的工作,遵循着相同的规则和规范……正如汤因比所认为的,现代化大都市虽然克服了外来的威胁,但却比以往更加需要防护。当今大都市的敌人不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是一种心理的危险。人类已经成为取得了胜利的科学、技术以及制度的牺牲品,科技膨胀了人类的物性欲望;工具理性规则的强势,迫使人越来越成为各种秩序的侏儒。各种各样的、越来越细的规范之网牢牢地束缚了人们的行动,给人们造成了沉重的心理负担,让人感到窒息[6](27)。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们,要逃离城市已不可能。现代化的城市生活越来越急迫地呼唤着人性化生活的回归。而人性化生活的回归,首先要做的就是控制工具理性的膨胀,呼唤价值理性的归位。价值理性归位的前提,就是要恰当地回答现代城市生活究竟要让人们怎样生活,为什么要那样生活,以及那样的生活意义在哪儿?

二、道德的本色及其建设中的补位

不同的人对“道德”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理解构成了不同的伦理学派,比如,义务论学派、功利论学派、德性论学派等。但是,不论有多少学派,也不论怎么理解“道德”,就“道德”的旨趣而言,无非是要求人们“应该怎么做”。如果要追问道德为什么要人们“应该怎么做”,那么,它的根据则在“伦理”。“伦理”是人伦辈分之道理或规律。依据“伦”的差异,人们可以将伦理的存在形态分为自然血缘关系构成的“天伦”和后天社会交往关系构成的“人伦”。天伦和人伦之规律或道理,既是“道德”之所以“应该怎么做”的根据,也决定了“道德”之所以为道德的本色。(一)道德的本色:利他性情感。既然道德之“应该怎么做”的根据在“伦理”,伦理又是天伦和人伦辈分之间的道理和规律,那么,道德行为就有一个不可或缺的本质性色彩———利他性。这里的“他”实际上是“伦”中之911人。道德的利他性不仅仅体现在协调利益关系时有利于他人,在情感上也有倾向或偏向于他人的善良愿望。因此,道德的利他性具有载负伦理关系的情感色彩。利他性是判定某种行为道德与否的本质性标准,更是一种行为道德与否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一种行为如果没有利他性,就难以谓之为“道德”。反之,一种行为如果是损他的,肯定就要受到以“道德”的名义给予的谴责。究其根源,就是因为道德行为中赋有“伦理”的情感性。所以,很多从事道德哲学研究的学者认为,道德是情感性的,道德不是知识教育和理性规则规范的结果,因此,道德的付出应该是义务的,是人的善良品性的自然显现。既然道德行为是利他的,就需要行德之人有一定的情怀和境界,也就是说,行德的人愿意让别人得到帮助,愿意让别人过得更好,而不是嫉妒别人或损害他人。因此,道德的追求本质上是一种人文关怀。在这样的利他关怀中,行德之人提升了自己的精神境界,获得了某种超越动物本能的和利己功利考量的生命意义。(二)道德建设的补位:汲取工具理性的精华。如果我们仅仅把道德看成一种善良的情感和利他的品性,并不能保证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道德要通过良心、社会舆论等诸多手段发挥其规约性的功能。因为有规约性,人们就有理由反思和质疑它的合理性:利他的同时能否合理地获得相应的回报。笔者认为,由于受到动机论与效果论的不当纠缠,在道德建设领域中这个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回应和解决,以致我们在很多道德现实问题上缺乏应有的解释力。道德建设不能有力地回应“利他的同时能否合理地获得相应的回报”问题,其学理的症结究竟淤积在哪里?我们不妨通过如下逻辑方阵进行剖析。我们知道,人的行为在“人-己”利害关系上不外乎有这样几种可能的情况:利己、利他、损己、损他,将这四个可能的情况构成一个逻辑方阵,就有六对“人-己”利害关系的行为图式:利己-利他,损己-损他,利己-损他,损己-利他,利己-损己,利他-损他。六对行为图式的道德解读是,利己-损己、利他-损他,只涉及己或他的单方面关系,不在道德所要协调的社会关系之内。余下四对关系中的三种关系,即损己-利他、利己-损他、损己-损他是传统道德观特别关注的问题。“损己—利他”是被赞誉的道德行为,“利己-损他”是被谴责的不道德行为,还有一种“损己-损他”即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也是被人们唾弃的行为,因为其“损他”而被理所当然地归属于不道德之列。但是,这些关系并没有穷尽“人-己”利害关系之逻辑方阵中的所有关系。十分显然,“利己—利他”关系在传统道德观中就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更没有得到“道德与否”的合理性解读。这就是我们在道德建设中不能有力地回应“利他的同时能否合理地获得相应的回报”的学理症结之所在。“利己-利他”或者说“利他的同时也合理地获得相应的回报”是不道德的吗?如果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那么,企业为了获利而生产社会需要的合格产品,教师因为生存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都不是合乎道德的行为。如果这样的人和这样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行为,那么“道德”又如何能够普遍地存在。推而广之,如果绝大多数人的日常工作都不是道德的,又如何能够在这样的社会中进行道德建设?反之,如果“利己—利他”的行为是道德的,那么,它的道德程度又是怎样的,是付出低成本获得高回报,还是付出高成本获得低回报?取得多少回报才是合宜的?对道德规范的合理性的反思,对“利他的同时能否合理地获得相应的回报”之追问,这种道德思维本身是工具理性的思维方式。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回避不了这样的工具理性的反思。正如当代中国社会要实现现代化就回避不了现代性一样,而现代性又不可能剥离工具理性的浸润和洗礼。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不可能在中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中实施,也不可能回到中国传统道德的历史语境中实施,更不可能在纯粹的伦理情感或道德想象中实施,新时代的公民道德建设不能不将其道德规范置于工具理性之合理性的质疑之中,接受工具理性的再追问和再确认。如果说我们的传统道德观念需要更新或者说是补位的话,那就是汲取工具理性的精华,既要补上传统道德观念尚未顾及的“利己-利他”行为的道德名分,也要补上这种行为道德合理性之程度的判断标准。这样的补位实际上是在现代城市文明之工具理性的基础上,增补了“利己-利他”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和合法性的依据。

三、在现代城市文明的语境中推进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

就当代中国社会的境况而言,迅速发展的城镇化,不仅使得新城市不断涌现,也使得新市民不断增加。很多新城市是从村镇或城镇中脱胎而来的,而新市民则是从农民或农民工中发展而来的。在这种发展中既有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交汇,更有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冲突。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农业文明是建基在地缘和血缘等带有“天伦”属性的情感之上的,遵循的是“差序格局”结构下的宗法规范,这就难免会出现尚未被彻底市民化的进城农民发出这样的调侃:“城市套路深,我要回农村”。若将这里的“套路”限定在现代城市文明的“规则”要求上,那么,它在一定程度上倒也折射出农业文明与工业文明的区别,在更深层次上反映出不同行为规范系统在道德理念上的差异。现代城市如何满足市民美好生活的需要?市民们的美好生活已经不可能剥离现代技术文明,不可能彻底褪去工业文明之工具理性的底色,更不可能完全脱离工具理性外化的规划、规则和规范。在这些“不可能”的前提之下,有可能的就是控制工业文明的工具理性的过度张扬,为道德的价值理性腾出容身的地盘,让生活在现代城市中失去了地缘和血缘之“天伦”庇护的新市民们的心灵,在新的“人伦”环境中获得一种可能的现代生存意义的安顿。(一)制定符合现代城市文明特质的道德规则。现代城市文明语境中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首先要对道德规范自身进行建设。道德规范自身的建设,实际上是对既有的道德规范进行合理性的反思和建构。反思既有道德规范的合理性必须回到道德的本义。道德之所以为道德,是因其利他的本色,利他性是道德行为的必要条件。没有利他的属性就谈不上道德。反之,损他性则是不道德的充分条件。任何有损他人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行为。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强调道德的利他性,谴责损他性,这种道德评价标准是否充分而且完备呢?换句话说,道德的本色是利他的,那么在利他的同时能不能利己?或者说,利己的行为是否都是不道德的行为?在以前的道德建设中我们很少涉及甚至是不敢涉及这个问题,这就使道德教育对象形成了偏误的认知,似乎道德只能是利他的,如果有利己,即便是没有利己的结果而仅有利己的动机,这样的行为也不是道德的。退一步说,即便承认那样的行为是道德的,也有动机不纯的问题。这种偏误的认知造成的后果是,道德要求过高,让人们“跳一跳,够不着”。于是,道德便成为寻常百姓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奢侈品”,可望而不可即。人们期盼道德却难以“做道德的人”。在以工具理性为底色的现代城市文明语境中探讨公民的道德建设,应该回答寻常百姓“做道德的人如何可能”的问题。如果我们的道德建设不能对“利己-利他”行为的道德性给出明确的说明,即便是捍卫了道德之利他性的本色,也难免会在现实生活中留下“不道德”的缝隙。笔者认为,在现代城市文明的语境中,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要“立破并举”,既要审视已有道德规则的合理性,修正不适当的规则,也要对那些模糊的和笼统的规范进行精确化,特别是对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道德热点问题,要“以事说理、以案明德”,给出明确的乃至精确的道德界限之切分,要为那些“道德观念模糊甚至缺失”的社会成员给出明确的“是非、善恶、美丑”的判断标准,在新时代“法治意识、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的培育中[10],让合乎社会理性的行为获得应有的“道德”名分。(二)实施具有层级递进性的道德建设举措。道德建设应该有措施,措施应该有操作性和实效性。《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提出“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道德底线不可触碰”原则的同时,也明确提出了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有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10]。现在的问题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不仅要对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道德热点问题区分其道德与不道德的性质,还要尽可能精细地区分其道德或不道德的程度。顺着这样的思路,我们也应该将过去笼统的道德观念区分为不同的层次,即道德的层次与美德的层次,依层次之高低进行分级建设。“道德”层次的建设是“基线”建设。基线建设应该汲取工具理性的精髓,明确乃至精确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的道德评判界限,以惩治性的“负的方法”为主,扼守道德底线。这是因为,道德的本色是利他的,道德行为的评价是有底线标准的。道德的底线就在于“不损害他人”“不伤害他人”。至于道德能否利己,没有明确的规定,不应有过多的“不能利己”的要求。如果以这样的标准看,公交车上的“让座”问题就不再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道德问题。在公交车这种公共场合,除非明确规定哪些座位只给特殊人群使用,否则,大家就应该按照“先来后到”的时序规则落座。只要是不伤害他人的行为,就是守住了道德底线的行为。相反,那些“花自己的钱碍别人什么事”的炫富者,企图将“人”的价值以“物”的方式标注出来,以炫富的方式获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则有可能让诚实勤劳但并不富裕的人感到自己“活得连……都不如”,进而带来“作为人”的情感伤害。在道德上,炫富败坏了社会崇尚俭朴的风气、伤害了清贫者做“人”的尊严,这样的行为应该被谴责。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守住了道德底线就不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试想,如果不伤害他人的行为仍然可以被别人“以美德的标准”进行指责,而伤害他人的行为却能够得到别人“无合理评价标准”的同情,就会导致道德建设失去其正当性。当这种情况成为道德领域中的常态时,道德建设的根基便会出纰漏。“美德”层次的建设是“高线”的建设。高线的建设应该高扬价值理性的大旗,为公民德性的提升、社会文明的发展指明理想的方向,以褒扬性的“正的方法”为主,弘扬人性中的德性之美,大力褒扬那些舍己为人、舍生忘死、利国利民利他的行为。美德不仅要有利于他人,甚至在利于他人时可能有损自己的利益。这种不计自己得失的行为,通常只体现在和谐美满的家庭成员之间。因为家庭是天伦之地,是自然的亲缘之整体,家庭成员之间没有也不应该有你-我的利益之分,所以,和谐美满的家庭中的这种不计个体得失的利他行为才被称之为“家庭美德”。人们常说,家庭是不讲理的地方,因为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协调讲的是美德、讲的是对他人的奉献,所以,美德也是“不讲理”的。这里的“不讲理”是指不讲工具理性之理,不讲成本与收益之权衡的经济理性人之理。因此,本来只能在家庭中才能出现的“美德”,被德性高尚的人“推己及人”地践行到其他社会成员的身上,那是超越了家庭成员之私爱的大爱。大爱的人应该受到社会的充分尊重和褒扬。(三)建构新时代公民“有理性的美德”。笔者认为,理想的道德行为的发动不是出于工具理性的实用或经济理性的功利,而是出于孟子所谓的“四端”本性———“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所谓“端”,就是“极”“正”“直”,是自然的本性;或者是出于休谟所谓的善良的“道德情感”,或者是出于黑格尔所谓的那种伦理精神———家庭成员之间因为“爱”、市民社会因为“契约”、民族国家因为“民族精神”,因为这些伦理精神的回归或勃兴而外显为人们的德性和德行。相对于个体本性的善良或伦理实体的内在精神而言,道德建设的功利做法的确有些低级;但是,相对于道德冷漠、道德失范而言,这种功利的做法却有其合理性。毕竟,现代城市文明的底色是工具理性,现代社会的人不仅经历了现代理性的洗礼,还经历了后现代解构理性的涤荡。在现代社会以自发的道德情感讲道德信念、以善良的道德愿望讲道德动因,并据此进行道德建设已不可能,也不可行。“现实”地说,现代社会的人已经牢牢地把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捆绑在一起。因此,类似于“献血证”那样的“道德储蓄”———今天我帮了别人,有相应的记载,明天便可以据此获得别人至少是等量的帮助,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诉求,也许是可行的。否则,如果道德建设只讲利他的美德,而现代城市文明却在讲工具理性的实用性,“义”与“利”之间的鸿沟就难以逾越。现代城市中的人来自天南地北,天然的地缘和血缘的伦理关系已被严重弱化。市民有序的生活主要依靠规则的制约,但被规则严密束缚的生活难以为追求自由的精神营造心旷神怡的家园。既然道德本质上是一种人文关怀,是一种生命意义的追求,道德建设就应该充分发挥它的这种特殊功能,为行德之人赢得心灵安顿的精神愉悦,让道德境界的追求超越物质欲望的贪婪,获得超越现世生命的意境,使道德建设真正成为天伦式微之后的“原子人”重新凝合在一起的黏合剂。今天,我们欣喜地看到有些城市已经在社区里开展多种多样的睦邻友爱、守望相助、和谐共生的邻里活动,在现代城市中重构“村庄”的生存情境,试图让生活在工业文明中的经济理性人释放价值理性的利他情感,在经济理性人的身上重构利他的道德甚至是美德的精神追求。这种经过现代道德重塑的城市市民的德性,或可称之为“有理性的美德”[11]。“有理性的美德”既保持了道德的“利他”本色,又汲取了工业文明的“理性”成果,可以让现代城市文明中的工具理性生活流淌着美德的血液,让美轮美奂的现代城市文明在充分汲取现代工业文明与传统农业文明的精华的基础上焕发出别样的伦理精神。这或许是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应该着力探索与努力推展的路向。

作者:王习胜 杨晓帆 单位: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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