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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合作的历史轨迹与发展策略

2022-02-25 21:50:01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不断深化,各种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挑战也随之而来,加强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的警务执法合作和警务协同治理愈发重要。作为粤港澳三地警务执法合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警察教育培训合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警务执法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广东省开展港澳警察教育培训的历史可追溯至2005年,通过回顾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历史轨迹,并梳理其基本逻辑,未来的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宏观上,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国家认同;中观上,要着眼湾区治理,注重警务协同;微观上,要优化培训设计,提升培训实效,以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警务协同治理工作。

关键词: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历史轨迹;基本逻辑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纵深发展,全球联系和区域联系日益密切,作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大战略和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有力举措,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引起了各界关注。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推动粤港澳三地的教育合作发展,同时,还指出要深化湾区社会治理合作,加强粤港澳司法协助,建立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1]。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警务交流合作与教育交流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兼具警务交流与教育培训交流的双重属性,深入探究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历史轨迹、基本逻辑,并提出针对性发展策略,不但可以有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警务交流合作,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警务执法合作与警务协同治理能力,服务大湾区社会治理工作,而且还可以为大湾区的教育交流合作的进一步拓展提供有益启示。

一、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历史轨迹

(一)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概况粤港澳三地的警察教育培训合作最早可追溯至2005年,在广东省公安厅、香港警务处、澳门司法警察局和治安警察局的大力支持下,广东警官学院、香港警察学院、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和澳门司法警察学校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在粤港澳三地的警察教育培训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作为广东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的主阵地,广东警官学院充分利用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主动加强与港澳警察的教育培训合作,至今已累计承办港澳警察培训班57期,共计1381人,其中,香港警察培训班27期,共计675人;澳门警察培训班30期,共计706人。除“引进来”外,广东警务人员还积极“走出去”,自2005年以来,广东警务人员多次受邀到香港警察学院、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和澳门司法警察学校参加业务培训与交流,广东警官学院与香港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与澳门保安高校的领导也实现了多次互访,积累了良好的教育培训合作关系。总体而言,粤港澳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经历了一个从探索到完善、从低级到高级、从普通到专业、从相对粗放到不断精细的发展过程[2]。

(二)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特点1..专业性。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始终坚持以警察业务培训为主线,旨在提升粤港澳三地警察的专业性,增强粤港澳大湾区警务协同治理能力。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重要参与单位,广东警官学院已相继围绕刑事犯罪侦查、交通事故处理、反恐、毒品犯罪侦查、治安等警务专题为港澳警务人员提供教育培训,香港和澳门的警察训练基地也为广东警务人员提供了武力使用训练、侦缉训练等专业性教育培训。2..互动性。由于粤港澳大湾区的执法环境具有“一国两制三法系”的显著特点,所以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始终保持着较高的互动性,以增进粤港、粤澳之间的了解与互信,这不仅体现在粤港、粤澳互派警务人员分赴彼此警务训练基地开展教育培训,也体现在培训内容与培训形式的设置上。随着港珠澳大桥建成通车和广东省高铁网络的不断优化,粤港澳三地的交通更加便捷,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之间的互动愈发频繁,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互动性进一步增强。3..持续性。粤港澳三地的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具备天然的区位优势,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纵深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愈发紧密。自2005年广东警官学院开始承办港澳警察培训以来,每年基本都保持着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期香港港和澳门警察培训班的做法,近年来的澳门警察培训班的期数有所增长,同时,广东警务人员也会定期到香港和澳门两地的警察训练基地进行学习交流,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具备良好的持续性。

(三)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内容作为广东省警察教育培训基地,广东警官学院主要以业务培训交流为主,同时辅以国情教育,为来粤港澳警务人员设定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兼具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特点,其中,课堂教学主要由广东警官学院的专业名师和不同警察业务单位的骨干教官讲授,内容设置详见表1。就实践教学而言,根据不同的警务培训专题,安排港澳警察分赴不同的警察业务单位开展现场学习、业务座谈,赴基层派出所见习交流等。通过不同形式的警察教育培训,有效加深了港澳警务人员对内地司法架构、法律制度、警务制度与运行机制、执法理念等的了解。相应地,作为港澳警察的主要训练基地,香港警察学院、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和澳门司法警察学校也会定期为广东警务人员提供各类警察业务培训,这都为加强粤港澳三地的警务交流与执法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基本逻辑

(一)以业务培训为基础的交流合作逻辑。一方面,受“一国两制三法系”的现实因素影响,粤港澳大湾区内尚未建立起体系化、程序化的立法合作机制[3],立法合作机制的缺失又限制了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深度执法合作的开展,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只能以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业务层面的教育培训为基础开展;另一方面,警察的职业属性和工作性质也要求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要紧紧围绕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业务层面的需求开展。

(二)以犯罪治理为导向的实践开展逻辑。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人口数量多、人员结构杂、人员流动性高等显著特点,近年来,随着湾区建设的不断深化,各类犯罪高发、新型犯罪先发等社会治理问题愈发凸显,这对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的执法合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执法合作的重要支撑,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开展始终围绕现实治理问题展开、广东警官学院已累计针对刑事犯罪、跨域涉恐犯罪、跨域毒品犯罪等的湾区治理问题开展了多期港澳警察培训,着力解决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在执法合作过程中的难点、痛点,提升合作实效。

(三)以警务协同为中心的目标追求逻辑。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打破传统的行政区域概念,加强区域间、部门间以及社会共同体之间的协同治理,实现协同发展成为我国公共治理模式的新思路[4]。伴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纵深发展,粤港、粤澳、港澳之间的相互联系都愈发紧密,跨域犯罪问题也愈发突出,湾区警务协同的紧迫性愈发凸显,作为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的执法合作提供支撑,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重视双向交流,以增进粤港、粤澳警务人员之间的了解和互信,强化粤港澳三地的警务协同能力。

三、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发展策略

(一)宏观上,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国家认同。虽然粤港澳三地的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已有多年历史,但以往的教育培训合作理念主要以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的区际合作为主,并未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的整体概念,因此,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未来的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也要转变思维,强化整体概念。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既是我国在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我国“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在我国的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依托,“一国两制”赋予了香港和澳门高度自治权,但“一国”始终是“两制”的前提,2019年的“香港修例风波”使我国“一国两制”政策遭遇重大挫折,个别香港警务人员亦站在了反华一线,所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也应逐步提升政治站位,立足国家发展大局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实际,将爱国主义教育、国家发展理念和家安全等纳入教育培训合作体系,强化港澳警察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更好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与发展。

(二)中观上,着眼湾区治理,注重警务协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加强粤港澳警务合作交流,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案件应急处置合作,联合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同时,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应急协调平台,联合制定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合作能力。然而,当前无论是在法律方面还是实践方面,粤港澳三地的警务协同都面临着请求协助取证、进行技术侦查、缉捕移交逃犯等侦查活动难以协调的现实困境[5]。该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警务协同治理的紧迫性,并且随着粤港澳大湾区的深入发展,这种紧迫性愈加明显,虽然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现实困境,仍有赖于粤港澳三地政府在国家统一部署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湾区治理的顶层设计,但作为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执法合作的重要支撑,未来的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也应逐渐转变思维、扩大格局,在增进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业务交流和互信的同时,着眼湾区治理的实际问题,从服务湾区社会治理的思想高度,培养和提升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的协同理念。

(三)微观上,优化培训设计,提升培训实效。培训时间上,当前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多以短期为主,作为广东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主阵地,广东警官学院承办的港澳警察培训班时长多为一周,广东警务人员赴港澳警察训练基地的培训交流时间也相对较短,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不断发展,为更好增进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的交流,未来的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可适当延长时间,逐步尝试开展中长期培训;培训形式上,当前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多以理论教学为主,为进一步增进培训实效,未来的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可强化实践教学的比重,甚至可尝试将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联合巡逻等环节纳入培训体系;培训主体上,当前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多以一线警务人员为主,较少涉及警务教官的培训,为进一步增进粤港澳三地警务人员对彼此警务概况、训练体系、指挥架构、执法规范化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全方位崔小雨...庄华: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历史轨迹与发展策略了解,从而更好地增强粤港澳三地一线警务人员的警务协同治理能力,未来的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可尝试拓展培训主体,将警务教官培训纳入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范畴。除此之外,还可借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香港警训处互派驻校教官的做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的警察教育培训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EB/OL]..(2019-02-18).[2021-11-20].

[2]任克勤,易劲鸿.粤港澳警察教育培训合作的探讨[J].公安教育,2012(5):71-76.

[3]郭天武,吕嘉淇.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合作的立法路径[J].地方立法研究,2020,5(4):83-96.

[4]万亮亮.我国警务协同治理研究述评及展望[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6):52-57.

[5]崔秋灏,叶氢.借鉴欧盟经验创新粤港澳大湾区警察执法培训机制[J].司法警官职业教育研究,2020,1(1):66-74.

作者:崔小雨 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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