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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渔业振兴路径

2022-03-08 10:39:02毕业论文

渔业是福建沿海居民的“生存之业”。但民国时期,由于海盗猖獗、赋税沉重、日轮倾轧、渔船落后、渔民守旧等诸多要素的交织,当地渔业一度陷入困境。当时的福建省政府积极探索振兴路径,先后通过改组行政机构、设置水产试验场、筹设教育讲习所、合理布局渔区、设立金融机关、打击海盗、设置远洋公司等措施,逐步复兴日渐衰落的渔业经济。

一、民国时期福建省渔业发展之困境

1935年,陈镛在《福建渔业之改进方针》一文中提到,中国是渔业大国,福建省作为沿海七省之一,海岸线北起浙江省南关湾,南至广东省诏安湾,约占全国海岸线总长20%,1935年福建省渔业总量超过1万t/年。虽有优越的“天时地利”条件,但囿于诸多要素,民国时期的福建渔业反而呈现“江河日下”之势。据《福建近代民生地理志》载,1929年福建省渔获物价值多达5亿元。1945年,厦门大学在《关于福建渔业调查报告》中提到,福建省渔获量为28.87万t,但总产值仅有1946.65万元。同时,外来鱼介海味(包括海参、干贝、鱿鱼、墨鱼、蚶、蛤、鱼翅以及各自乾咸制鱼介与海产品)输入量在逐渐增加。1905年~1930年福建省部分地区鱼介海味输入值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三都澳、福州市、厦门市等三大贸易集散地的外来海产品输入逐年增加,1905年尚且仅有价值352.3万元的海产品输入福建,到1930年竟高达791.9万元。外来鱼产品输入剧增,直接冲击了福建本省海产品售卖和出口,渔业逐渐趋于萎缩。究其原因,民国时期福建渔业衰落是多种不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是渔民守旧。民国时期渔民与外界接触的机会较少,素质普遍不高、知识水平低下。二是渔船装备陈旧。民国时期福建省沿海渔民大多采用木质渔船从事捕捞事业,效率低下、危险性高,遇到暴雨飓风天气,极易遭遇生命危险,落后的木质渔船与先进的日本渔轮在竞争中也经常处于劣势。三是资金缺乏、生产规模小。民国时期我国经济不景气,各地财政困难,难以满足支持渔业发展的开支需求,渔业难以兴旺。四是政府保护力有不逮。政府调控不周,一方面使得水产品价格持续走低,渔民基本收入没有保障;另一方面政府对日本渔轮倾轧行为无所作为,加剧了渔业不振。民国经济学家孙怀仁在《中国经济现势讲话》中曾言,“日本帝国主义靠着地理上的优势,独霸东亚渔业。近在咫尺的中国沿海自然变成日本渔轮的第二故乡。”五是海盗劫掠使得渔业萎缩。早在明嘉靖时期,福建地区就出现海盗活动,晚清民国伴随海禁废除和外海贸易繁荣,海盗活动更是肆无忌惮,致使福建省渔民怯于远洋捕捞。六是外来水产品大肆倾销。外来水产品冲击我国市场,导致国产水产品囤积,难以销售。据1935年《上海市水产经济月刊》载,“近年我海产市场,受外货倾销影响,一落千丈。”

二、民国时期福建省渔业振兴之路径

渔业本为福建省优势产业,却因诸多因素一落千丈。1935年,中国海洋渔业专家黄文沣在《改进福建渔业之管见》中提到,“现在中国渔民所捕获者不及每年应获鱼额的十分之一。”基于此,当时的福建省政府提出了数条振兴渔业方针,力图挽救日渐衰弱的渔业经济。

(一)改组行政机构

建立关乎渔业的行政组织系统是振兴渔业的前提。诚如时论所言,“水产建设,经纬千端,当此日轮侵渔日亟之秋,欲利用厚生以图挽回渔权海权,巩固国防,应先确定水产行政组织,以为施设基础”。基于此,当时的福建省确定了省政府、县政府、区公所三级渔业行政管理体制,使渔业管理有制可循。省政府作为福建省渔业最高行政机关,其建设第3厅负责有关渔业的一切建设事业,主要有规划水产事业、订定水产法规、划分渔区、调查统计水产、保护及取缔渔业、指导及奖励渔业、试验及推广渔业、制定渔税等相关事项,在宏观层面为福建省渔业发展奠定基调。福建省沿海及淡水养殖发达县,也在建设科内专设水产技术员一人至数人,履行督察本县各水产团体执行、核查及防卫救济等职责。县之下设渔区公所,主要负责向渔民传达中央、省及县政府制定的上层建设方针,介绍优良适宜的渔业发展方法。福建省渔业行政机构以省建设厅为核心,逐步将渔业组织下沉,进一步细化渔业主体责任、健全渔业组织机构,形成了从省会到地方的三级管理体制,畅通了渔业振兴政策的执行渠道,便于执行振兴渔业的计划。

(二)设立水产试验场

黄文沣主张设立渔业研究机关——水产试验场,政府拨付专款经费用以水产试验、海洋探险及调查研究工作,着力改善渔民落后养殖方法及推广先进技术,实现渔业复兴。水产试验场以探求新法及新案为目标,调查福建省水产业发展情形,开展关于水生生物及海洋湖沼学术研究,应用科学手段进行水产技术试验,从事鱼苗孵化放流试验,提高水产行业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研究海洋探险新途径,改良渔业捕捞技术,改造先进渔船,宣传模范渔民优秀事迹;研究水产物如何利用及贮藏办法等。虽然水产试验场的设立,可以解决长期困扰渔民的诸多难题,但需要巨额经费长久支撑才能显现成绩,而这是福建省当时面临的难题之一。

(三)筹设渔业讲习所

开启民智、培养人才是振兴渔业的关键一步。民国时期,福建省渔民因长期闭塞,导致其愚昧浅陋,缺乏现代知识。1944年的《新福建》有载,福建省沿海渔民“人数不下六七十万,其中十有八九属于文盲,素不知政治、经济、教育为何事,以言团结抗敌及民生民族各主义,多数不能了解”。渔民素质低下,经营水产事业的专门人才更是寥寥无几。福建省政府虽办有集美高级水产航海学校,但过分重视课本教育,忽视了学生实地调查和练习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毕业后大多沦为“高等游民”。故福建省彼时积极筹设渔业讲习所,配合高校,培养了知行合一的人才。渔业讲习所设立后,改弦更张,更强调教育的实用性,将静态学理教育改为动态科学研究,形成“以用为主、以学为实”的纯朴学风。讲习所定期派遣学生为渔民讲习,一方面开阔了渔民眼界,另一方面加强了学生与渔民之间的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

(四)合理规划布局渔区
在省、县、区三级渔业行政组织管理体制基础上,福建省将沿海渔场划分为4区。第1区为三沙湾渔区,以宁德县三都澳为中心,管理区域自福建省浙江省交界的沙埕湾到连江县东岱镇,囊括了飞鸾、宁德、白石、三沙、东冲等内港。第2区为兴化湾区,管理区域自长乐县到平海镇。其周围小岛众多,岛屿及水道风平浪静,定泊佳地较多。第3区为厦门港及泉州湾区,管辖渔区自崇武镇至海澄镇一线。厦门港水深风静,利于碇泊,渔业发达。第4区为诏安湾区,以铜山岛为中心,管辖福建省广东省交界之鸡簟角至定台湾。

(五)设立渔民经济机关

渔业振兴还须注重渔民资金流通。渔民欲扩大生产、改进渔船,须有大量资金才能实现,因而福建省政府当时推出了“低利贷借”,拨付专款或饬令地方筹备公款基金,并指定银行保管及借贷,允许渔民富裕后再予偿还,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渔民扩大生产。但为防止渔民将借贷资金用于他处,福建省专门规定借贷资金的用途范围,要求渔民必须专款专用。政府设立渔业金融机关后,渔民可以免受鱼行垄断。福建省积极筹设经济研究所,负责调查渔民经营状况、渔船保险制度、渔业资金流转、借贷方法、水产仓库设置、水陆交通联络、鲜鱼交易市场设立等事宜,谋求改善渔民经济,从而使“渔民能尽量发挥本能”。当时政府还主张尽快设立渔业合作社,鼓励大家共同经营,增进合作社员的利益,同时增加全体渔民的生产活动。合作社主要负责五项具体事务。一是增进生产量。包括渔具渔船改良、鱼族保护与繁殖、诱鱼林保护、渔场维持等。二是增加渔获物价值。包括制造品共同贩卖经营,冷藏库、冰库设备共同使用,渔获物或制造品共同运输等。三是增加渔民资产及购买力。包括渔业上所需材料及制造用原料等购买,开展贮蓄、副业之奖励,代渔民向水产金融机关贷借资金等。四是意外之预防与救济。包括建造避风港,购置航路标识、灯台及暴风警报等设备,提供遭险救济,给予渔船及渔民生命简易保险等。五是渔民教育及渔村公益事业。包括开办渔民学校及水产讲习会,创设简易图书馆及公共娱乐场、医院及公共卫生设施,开展渔民恶习矫正与纠纷调停,制定分红制度及改善渔工制度等。

(六)减轻渔民负担、提高鱼价

振兴渔业,减轻渔民赋税压力亦为一端。民国时期,沿海诸省普遍对渔业征收鱼税、牙税及各种附加税。繁重的渔税使得原本获利微薄的渔民生活难以为继。有史料记载,福建省“查鱼税一项,每年由商承包35万元左右,定鱼价值百抽五。牙税则包商10余万元,直百抽三。”其中,尤以海盐税最为繁重。在冷藏事业及交通运输欠发达的情况下,海盐是当时渔业领域能采用的唯一防腐剂,对渔民极为重要。邻省的江浙每担只卖七八角左右,但福建省内每担竟卖至2元2角以上,相差近三倍。1931年,国民政府提出废除鱼税,福建省政府同时提高鱼价,使渔民有利可图,并在各重要渔区设置冰厂,供给渔民保鲜之用,保证鲜鱼价值,提高渔民收入。政府还投资建立鱼产制造厂,将鱼制作为成品出售,避免鲜活鱼类销售过剩,更便于对外输出,抵御外来鱼制品的倾销。

(七)绥靖海氛、保护渔民

海盗劫掠是导致民国福建渔业衰落的重要原因之一。福建省政府为确保渔民出海捕捞安全,特令水上警察承担护渔任务。1934年,福建省不仅斥巨资8万从海军购进“海鸥”“海凫”两艘炮艇交付水警第一大队调遣,并专门拟定十一条水警护渔办法。福建省政府要求水警设立渔防通讯组,负责侦探渔区匪情、联络接洽相关事务、考察维护渔民渔商、编列渔轮号码、报告气候等各项事宜。船舰在渔区巡弋警备,有海盗侵害时,立即实施追捕,或协同附近渔民自卫团会剿。除实行上述振兴渔业措施外,福建省还通过设立远洋渔业公司、奖励水产制造、筹设渔船渔具制造厂、在沿海各渔村设立渔民小学等方式,积极探索复兴渔业新出路。笔者利用自身了解的福建省渔业发展历史文化,向广大读者分享这段史海遗珠,以文化为纽带,为新时代渔业文化历史的传播添砖加瓦。

作者:余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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