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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集团厂办大集体工安置难点及对策

2020-12-03 14:35:01毕业论文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地勘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厂办大集体企业全部关停破产。在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如何对大集体工进行妥善安置是最核心、最棘手的问题。本文回顾了内蒙古地矿集团厂办大集体工安置情况,从2009年至今为348名大集体工在属地补助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总计3755.6万元。目前安置工作存在安置费用全部自筹承担,资金压力大、改革成本高的难点;还存在大集体工档案难以实现全部社会化管理等难点。在对国家相关法律和厂办大集体工安置政策解读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对策:理清劳动关系,不再承担厂办大集体工两项保险费用;企业关怀帮扶实现信访维稳;突破档案移交难点,实现档案全面社会化管理;争取政府部门支持,获得国有企业改革优惠政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地勘行业;内蒙古地矿集团;厂办大集体工;社会保险

1内蒙古地矿集团厂办大集体改革历史背景

顺应国家鼓励国有企业兴办厂办大集体企业的潮流,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地矿集团”)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成立了向主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和配套产品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经属地旗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大集体工招工手续,使大部分无业职工配偶和待业子女得到了安置。这些厂办大集体企业在当时发挥了积极作用,解决了职工家庭成员的就业和生存难题,维护了地勘队伍和谐稳定,进而帮助国家缓解了人口压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根本转变:资源由过去的以行政手段配置为主,转变为以市场配置为主,“吃大锅饭”的时代已经过去。在主张效率优先、公平竞争的时代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地勘行业进行改革。内蒙古地矿集团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也对所属厂办大集体企业进行了改制。但这些企业由于产权不清晰、缺乏核心竞争力、人员冗余等诸多原因导致经营不善、难以为继。到21世纪初,内蒙古地矿集团所属厂办大集体企业全部关停破产,大集体工全部下岗失业。据调查,只有个别企业在破产时给大集体工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支付了经济补偿。绝大部分企业既没有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不仅如此,所有的大集体工从未参加社会保险,生活没有任何保障。到2000年失业下岗时,内蒙古地矿集团大集体工平均年龄40岁,30岁至45岁的人数占总人数65.1%。由于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又普遍偏低,造成大集体工再就业难度很大。既缺乏经济收入来源又无社会保障,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从下岗至2008年,大集体工多次群体上访迫切要求解决生活困难问题。对厂办大集体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改革,成为内蒙古地矿集团国有企业改革必须破解的难题之一。厂办大集体改革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2内蒙古地矿集团厂办大集体工安置情况回顾

为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08年内蒙古地矿集团经向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请示后,制定了《内蒙古地矿集团解决大集体工有关保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内蒙古地矿集团厂办大集体工的安置办法主要是在大集体工属地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其中两项保险的企业缴费部分全部由内蒙古地矿集团承担。2.1厂办大集体工安置对象安置对象为经自治区旗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的、确实在内蒙古地矿集团厂办大集体企业工作的、认定当时处于失业状态的大集体工。经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内蒙古地矿集团厂办大集体工共计348名,其中女工人276人、男工人72人。截止到2009年实施方案执行时,这348人中已达到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97人,并且全部为女性。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中:30岁至39岁的51人,40岁至49岁的193人,50岁至55岁的7人。2.2厂办大集体工社会保险安置办法养老保险:按照原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内劳险〔1996〕4号)文件,已达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从1991年7月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到退休时间为止,并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养老待遇。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从1991年7月起一次性补缴到2008年底,之后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直到退休为止。医疗保险:加入属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3厂办大集体工目前基本情况截止到2019年底,内蒙古地矿集团厂办大集体工情况(表1):原总人数348人,其中去世7人、女工人273人、男工人68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250人,未达法定退休年龄91人。平均年龄59岁,到2032年将全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3内蒙古地矿集团厂办大集体工安置难点

2011年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8号文”)是全国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此后国家陆续出台了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全国大集体改革指明方向。由于内蒙古地矿集团厂办大集体工安置工作从制定实施方案到执行都早于2011年,当时国家还没有出台指导性意见,全靠单位和属地社保部门摸索解决。由于无章可循不仅导致实施方案在执行过程中显现出诸多漏洞和弊端,也导致大集体工属地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差别很大。加之实施方案从制定起一直沿用至今,没有根据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有些内容早已与现实情况不符。综上这些原因造成了目前厂办大集体工安置的诸多难点。3.1大集体工安置成本高从2009年实施方案执行以来,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厂办大集体工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安置费用以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大集体工按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累计金额3755.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费用2696.3万元、医疗保险费用1059.3万元(表2)。这笔巨额安置费用全部由内蒙古地矿集团自筹承担,资金压力很大、改革成本很高。截止到2019年底,目前仍需承担保险费用的总人数为:194人,其中需承担两项保险费用的人数101人(包含已达退休年龄但社保未完成结算仍需缴费人员),只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人数93人。厂办大集体工医保缴费一般需交满15年至25年。由于属地医保政策不同,厂办大集体工医保缴费分两种方式:一是退休时如未交够固定年限,医保收取一次性医疗安置费用以补足固定年限。经测算人均需缴一次性医疗安置费约2万元,大集体工总人数中约50人执行这种缴费方式,预计仍需支付一次性医疗保险安置费100万元;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医保未交够固定年限,则一直按年缴费直至交满固定年限。内蒙古地矿集团所属内蒙古一一五地勘院的84名大集体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限后仍需按年缴纳医保费用。预计到2025年全部交满固定年限,每人每年约需0.6万元,仍需支付医疗保险费用252万元。加之未达法定年龄的91人每年两项保险费用到2032年预计仍需支付1400万元。如按现行做法费用一直承担下去,以上三项仍需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总计1752万元。可见厂办大集体工安置工作不但持续时间长而且所需资金数额庞大,已成为企业沉重负担。由于改革时间超前,改革成本全部由企业自筹承担,没有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3.2大集体工管理难度大1)档案移交社会化管理难度大。经调查发现,348份大集体工档案中:218份退休后在社保部门管理,120份在原单位管理,还有10份档案由于特殊原因由个人保管。由于属地社保部门要求不同,大集体工档案全部实现社会化管理难度大。2)信息沟通不及时。大集体工的身份特殊,一般他们只有在每年社会保险缴费时才会与单位取得联系。由于联系不紧密,导致单位不能及时掌握他们的生活和再就业情况,有困难也不能及时的实施帮助。

4内蒙古地矿集团厂办大集体工安置难点对策

国有企业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时,在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移交、劳动关系处理、企业改制、资产处置、税费减免、维稳等方面都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支持和配合[1]。因此,充分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请示,争取政府支持是解决厂办大集体工安置工作的关键。4.1理清劳动关系,依法合规处理厂办大集体工两项保险缴费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彻底理清劳动关系。调查当时厂办大集体企业因破产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情况。调查目前仍需负担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大集体工的两项保险缴费类型和再就业情况。社会保险法和厂办大集体工安置的国家政策规定。一是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厂办大集体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如建立新劳动关系的,应由现用人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以灵活就业等形式再就业的则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2]。二是厂办大集体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可通过促进再就业解决。再就业的,由现用人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以灵活就业等形式再就业的,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3]。内蒙古地矿集团截至目前已补助348名厂办大集体工缴纳了人均10.8万元的两项保险费用。经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将不再继续承担厂办大集体工的两项保险费用。4.2工会关怀帮扶实现信访维稳。内蒙古地矿集团应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利益的作用,向大集体工做好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与大集体工良好沟通,反馈他们的思想和诉求,做好其生活上的慰问和关怀。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工会应积极与社区沟通帮助他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更要用好国家对厂办大集体工的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加入就业扶持范围尽快实现再就业。只要事先做到为大集体工办实事解难事、正面回应他们的合理诉求、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积极争取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就可以化解矛盾、避免发生群体上访事件,进而缓解信访压力。4.3突破档案移交难点,实现大集体工退休后档案全面社会化管理。调研未移交的130份档案保存情况,争取突破档案移交难点。一是做好大集体工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统一装订工作,并做好档案电子化备份和信息统计工作,为档案移交做足准备;二是积极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沟通请示,争取建立档案移交“绿色通道”,推进属地社保部门接收进程;三是全力配合属地社保部门工作,按要求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最终实现厂办大集体工退休后档案全部社会化管理。4.4争取政府部门支持,获得国有企业改革优惠政策。由于改革时间超前,内蒙古地矿集团自行承担了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全部成本。每年自筹资金支付用于大集体工安置数额庞大的两项保险费用,不但已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而且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路上的绊脚石,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办发18号文由国有企业和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的政策,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大集体工改革情况,争取获得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扫清障碍、铺平道路。

5结论

1)从2009年实施方案执行以来,内蒙古地矿集团已补助厂办大集体工缴纳两项保险费用总计金额3755.6万元。这笔巨额安置费用全部由本企业自筹承担,已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不再由内蒙古地矿集团继续承担厂办大集体工的两项保险费用,并争取国有企业改革优惠政策。3)大集体工管理方面:应积极关怀帮助大集体工,特别是在实现再就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档案社会化管理方面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

作者: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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